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有: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上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