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可撤销合同有哪几种情形)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欺诈、胁迫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7 09:48:16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的情况导致合同可撤销。
行动建议:
1、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该合同。
撤销一般是指全部撤销,但如果撤销不合理的部分并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的,也可以只部分撤销,而对剩余部分继续履行,被撤销的条款则视为合同没有约定。变更是对合同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然后按修改后的条款继续履行。在变更和撤销之间,变更有优先地位,如果当事人只要求变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自行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
2、不行使撤销权,照常履行合同。
一般情况下,履行可撤销合同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但有时履行合同反而对当事人有利,这时自然可以选择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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