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1、本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