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注销登记后法人终止。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销灭,不能作为申请破产的对象,因此,公司注销以后,不能再申请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