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应当告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