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赠予有哪些情况(婚前财产可以赠予吗)

婚前给付财产可能具有如下法律性质:1、赠与;分为两种情况:第一、一方基于恋爱关系赠与另一方财物的行为。对于恋爱期间一方明确表示将财物赠与另一方的,另一方一般无需返还;如是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6 11:28:53

婚前给付财产可能具有如下法律性质:
1、赠与;分为两种情况:第一、一方基于恋爱关系赠与另一方财物的行为。对于恋爱期间一方明确表示将财物赠与另一方的,另一方一般无需返还;如是赠与房产,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加名手续的,一方可以反悔撤销赠与。第二、附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一方赠与另一财物为了结婚,如未结婚,另一方应当返还财物。
2、彩礼;一般是指依据当地的风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彩礼有如下特征:第一是彩礼的给付是根据当地的习俗;第二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给付财物;第三彩礼给付通常具有非自愿性。
以下情形彩礼应予以返还: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借款;婚前一方对另一方给付大额款项的,一方表示是借款的,那另一方应返还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使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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