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审理程序(涉外离婚诉讼程序)

涉外离婚要分具体类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程序:一、双方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1、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无法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在国内的一方起诉离婚,国内一方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6 01:49:51

涉外离婚要分具体类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一、双方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
1、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无法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在国内的一方起诉离婚,国内一方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双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无法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审核双方的具体情况,调解或判决离婚。
二、一方为中国国籍,一方为外国国籍(包括港澳台),在国内登记结婚;
1、双方协议离婚,去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无法协议离婚,或者外国籍一方在国外,只能起诉离婚,在中国籍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三、一方为中国国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在国外登记结婚
在中国籍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将国外登记结婚的证件经过公证认证后递交法院。
四、双方为中国国籍,国外登记结婚并定居的离婚方式
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四、在国内法院离婚,适用中国法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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