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08:12:03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1、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2、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第72条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3、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4、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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