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8 15:43: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1、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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