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朋友借钱不还,当事人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