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7 17:05:09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可以进行如下安置: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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