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10:27:25
任何侵害名称权的行为,只要具备侵权构成要件,都构成名称侵权行为。侵害名称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干涉名称权的行为。非法干涉,包括对名称设定、专有使用、依法变更和依法转让的干预。干涉名称的行为为故意的行为,如强制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名称,阻挠名称的转让、变更行为,非法宣布撤销他人名称等。2.非法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包括冒用和盗用他人登记的名称。盗用名称是未经名称权人同意,擅自以他人的名称进行社会活动。冒用名称是冒充他人的名称,以为自己的目的而行为,即冒名顶替。在名称登记范围内,同行业的营业以不正当竞争目的而使用与登记相似易于让人误认的名称,为名称的故意混同,亦为侵害名称权行为。3.不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应当使用他人名称而不使用,或者改用他人的名称,为侵害名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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