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0 06:00:36
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条件: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 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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