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9 13:09: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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