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4 21:42:36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是公共财物;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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