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要的抚养费用(1)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