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2.《刑法》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三百五十条、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三百五十七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三百五十条、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三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