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如何处理

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院负责侦查。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后,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7 22:23:50

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院负责侦查。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后,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但犯罪嫌疑人尚未确定的,可以依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作出立案决定。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请检察长决定不予立案:

  (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

  (三)事实或者证据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办案过程中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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