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我国刑法第二章规定的犯罪行为,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12:22:01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我国刑法第二章规定的犯罪行为,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满足以下标准可以立案: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 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3.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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