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离婚程序规定(泰安离婚在哪里办理)

泰安离婚程序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一、协议离婚1、夫妻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受理;2、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经过冷静期30日后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4 21:14:46

泰安离婚程序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一、协议离婚
1、夫妻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受理;
2、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经过冷静期30日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颁发离婚证。
3、需要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
二、诉讼离婚
1、夫妻一方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者其他居住证明材料)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递交如下材料: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财产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明材料等;
3、法院安排调解,根据夫妻不同情况调解和好撤诉或者调解离婚。如无法调解则安排正式开庭;
4、正式开庭审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经破裂,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法院审理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判决不予离婚,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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