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要提交哪些资料

提交主要材料包括:裁决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证据清单材料。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对省、直辖市等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9 13:50:52

提交主要材料包括:裁决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证据清单材料。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对省、直辖市等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二是申请是向有关的行政主体提出;三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申请书和其它文书;四是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
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并应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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