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1、性病。如艾滋病、梅毒、淋病等;2、严重遗传性疾病。如重症智力低下等;3、严重的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