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客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 3、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