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人房屋拆迁补偿国家有何政策这个问题,家庭房屋拆迁后现役军人是否计入分房人口,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参照各地颁布的地方性规定,主要的做法有三种: (1)仅将义务兵计入分房人口。
法律依据
《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第32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原租赁公房的租赁和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住房被拆迁或者其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2)仅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下士、中士)计入分房人口。《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37条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拆迁补偿安置时,应当计入家庭人数。 (3)将全部现役军人计入分房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