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有变想退房,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一般情况下,较难以开发商存在欺诈为由撤销合同退房,但如有充分证据证明买受人购房房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开发商宣传的学校或学位,如交付时没有开发商承诺的学校或学校,则可以开发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1 21:54:34

一般情况下,较难以开发商存在欺诈为由撤销合同退房,但如有充分证据证明买受人购房房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开发商宣传的学校或学位,如交付时没有开发商承诺的学校或学校,则可以开发商存在恶意欺诈为由撤销合同退房。
此外,通常而言公立学校开学条件要达到一定交付标准,还需当地教育局批准,另外还可能发生规划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这些因素并非开发商所能控制,开发商可免责。但如果是开发商自身因素造成学校无法如期交付,那么开发所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即使购房者已经收楼,也依然能以“信赖利益损失”为由主张开发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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