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驳回和判不离的区别(诉讼离婚判不离一般会是什么原因)

起诉离婚可能出现的结果(其他一般起诉结果不作列举):1、裁定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2、裁定驳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5 00:17:48

起诉离婚可能出现的结果(其他一般起诉结果不作列举):
1、裁定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2、裁定驳回起诉: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出现上述情形的。
3、判决不准离婚:不符合感情破裂情形的。
4、判决准予离婚:①双方感情破裂;②一方失踪;③法院判决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④双方自愿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2022)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

第二百零八条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2022版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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