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态度良好并非仅仅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可司法机关所指控涉嫌的罪名,还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承认司法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对其身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