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并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特别提醒,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