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婚姻的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国内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办理离婚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2、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