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释放国家赔偿的决定有哪些

无罪释放的国家赔偿主要有以下四类:1、赔偿在羁押期间的工资;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3、支付赔偿金;4、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14:17:14

无罪释放的国家赔偿主要有以下四类:
1、赔偿在羁押期间的工资;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支付赔偿金;
4、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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