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准备离婚相关证件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夫妻二人本人亲自前往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1)申请。需要拿着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材料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民政局受理。提交了申请书之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确认无误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
3、离婚冷静期。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属于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想要撤回离婚申请,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当然如果离婚冷静期满三十日内,双方都没有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也视为撤回。
4、审查。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就是再次审查。从离婚冷静期后满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还是决定离婚可以,拿着相关规定的证据和离婚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2、诉讼离婚:书写民事起诉状,然后去户籍地法院立案。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通知开庭时间。
(3)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4)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