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刑事犯罪如何保(未成年犯罪取保)

对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申请取保候审: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一般情形可以取保外;未成年人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申请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1 19:17:19

对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申请取保候审: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一般情形可以取保外;未成年人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申请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简单来说,相对于成年人涉嫌犯罪申请取保未成年人更加容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八条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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