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关于法人借款
“挪用”之所以构成犯罪,是因为其系不法行为,有不法基础。如果法人与公司之间的借款行为是合法的借贷关系,符合公司章程和规定,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不属于挪用资金罪。
三、提示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人借款后拒不返还,或者捏造自身偿还能力等,可能涉嫌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