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司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婚前开的公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在公司的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公司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那么另外一方并不享有该公司的任何权利,因为这个公司属于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4 20:19:18

婚前开的公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在公司的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公司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那么另外一方并不享有该公司的任何权利,因为这个公司属于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唯一能享有的就是在婚姻维持阶段该公司的收益分配,如果所有者认为该公司收益与另外一方关系甚微,那么法律也是需要考虑分给另外一方经营所得是否合理。
行动建议:
就财产的分割有两种方式:
第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无论是婚前财产或者是婚后财产,双方均可以达成分割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干涉当事人如何分割。
第二,诉讼离婚,双方对财产的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对于婚前的公司,原则上是不予分割的,因为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归其个人所有。但是公司的经营所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就经营所得进行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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