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

1、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3 21:20:32

1、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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