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与假释适用条件的相同点是什么

按照刑法的规定,对服刑人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服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02:27:55

按照刑法的规定,对服刑人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服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是,服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分析一下减刑和假释的实质条件,可以发现,尽管二者在用语上不完全相同,但二者的基本含义都包括以下几点内容: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督,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所不同的仅仅在于,假释的条件比减刑多了个”不致再危害社会”,减刑的条件比假释多了个立功.但事实上,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和”不致再危害社会”都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违法重新犯罪.因此,应该说,二者的适用条件基本上是一致的.退一步讲,即使有些微小的差别,也不是本质问题,更何况二者对受刑人所提供的实际利益是一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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