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行政纠纷,向商标局提异议、无效或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等;2.商标侵权民事纠纷,双方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工商局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