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实验是指在侦查破案中,侦查人员为了确定对案件侦查有重要意义的某一事实或现象是否存在,或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怎样发生,参见发案时的种种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重新加以再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6条(2)实验条件应尽可能地接近案件发生时的状况。如天气状况、时间状况、环境状况等都应尽量与原条件相接近。(3)要坚持对同一情况反复实验,以便得出确切结论。(4)要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或有伤风化的行为。(5)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实验。实验开始时,要邀请两名见证人到场。如实验目的是为了查明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是否真实时,应允许他们亲自参加。(6)要做好实验笔录,记载实验的经过和结果。参加实验的人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