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变更当事人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249条和第250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6 17:32:3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249条和第250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如果法院准许,裁定变更诉讼当事人。变更当事人后,由受让人作为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原当事人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二百四十九条 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二百五十条 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

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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