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2 22:14:39
1、基于他人胁迫不得已签下借据,则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被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