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