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房者而言,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的后果,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可能被认定无效,相关利益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可以向房管局投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