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与实务情形,律师认为,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一)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二)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道路、电梯、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