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需要对房屋具体的位置、面积、价格等主要因素进行约定,但是对方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前,相关认购书不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