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2、但分居期间,配偶一方举债将所借款项用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