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的抗辩权有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谓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说当事人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乙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就是有先后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2.《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