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须有法定违法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须有损害事实,即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而受到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个部分;
3、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并造成无过错方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须有主观过错,配偶一方由于一时疏忽之轻过失所造成的侵权行为,应认为不得请求损害赔偿为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