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由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情节严重的,经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由登记管理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