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可获得的赔偿不低于其可以依法获得的拆迁补偿。在行政赔偿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要安置房也可以选择要货币补偿,在无法提供安置房的时候,实践中一般都是按照判决作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