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营业执照的商业用房拆迁中,是可以有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项目的。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